昨日上午,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“廣西警察槍殺孕婦案”二審公開宣判,駁回被告人胡平的上訴,維持對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決。上訴人胡平一審被判死刑後當庭表示上訴,4月1日,法院二審(終審)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。
  案件回顧
  民警酒後槍殺孕婦 一審獲死刑
  2013年10月28日,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,該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後在鎮上一家“老牌螺螄粉”店內,詢問是否有奶茶,後因米粉店不賣奶茶,胡平持槍朝店主蔡世勇、吳英夫婦連開三槍,致懷有5個月身孕的吳英死亡、蔡世勇輕傷。
  案件發生後,涉案民警胡平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,並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,6名有關責任人被停職調查。據中央政法委今年2月11日通報,平南縣原副縣長、公安局長周賢,公安局原政委李堅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、行政撤職處分,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理。
  今年2月17日,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.1元。
  二審焦點
  二審庭審爭議的焦點有多個,9日的二審判決對案件中存在爭議的問題作了回答。
  焦點一:雙方是否存在搶槍行為?
  法院審理表明,被害人蔡世勇、目擊證人黃某與張某的證詞都證實,蔡世勇與胡平沒有搶槍行為,且胡平是在擊中蔡世勇的肩部後朝被害人吳英開槍,從而致使吳英中彈身亡。因此,針對胡平所說的蔡世勇的搶槍行為導致其連開三槍,與所查明的事實不符,法院不予採納。
  焦點二:案發時嚴重醉酒導致精神障礙?
  法院審理表明,案發後,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對胡平的血液依法進行了鑒定,確定案發時胡平為單純性醉酒狀態,鑒定合法有效。同時,一審時,胡平也證實案發時有意識。因此,針對辯護人提出的精神狀態重新鑒定的要求,法院予以駁回。
  焦點三:被告人有自首情節應從輕處�
  法院審理表明,偵查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據,以及譚某與何某的證言都能證實,胡平是在與蔡世勇搶槍的過程中,被警方制服的,並沒有自首情節。因此對辯護人從輕處罰的請求不予採納。據新華社、央視  (原標題:民警槍殺孕婦 終審獲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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